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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少年失足 无亲人参加庭审“临时家长”法庭上行使诉讼权

2015-04-17 15:53:5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陈晓容)昨日,渝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因无法联系被告人小夏的亲人到庭参与诉讼,主审法官龚世红在了解小夏成长经历后,提请渝北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指定一名“合适成年人”作为“临时家长”参与庭审。这也是该院推行“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首个案例。
    犯罪嫌疑人小夏系孤残少年,从4岁起在儿童福利院生活,后又至社会福利院生活。从小缺少关爱的小夏还偷偷溜出福利院到处流浪,困了睡广场长凳,饿了在垃圾堆里找食物。因为没有生活来源,流浪的小夏学会了偷盗,曾多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今年,因小夏伙同他人数次盗窃,共计涉案金额4万余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受理此案后,渝北区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发现小夏作为孤残少年没有亲人参与庭审,为了挽救抚慰小夏,开庭前,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庭长龚世红专程到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请他们派一名“临时家长”帮助小夏。未成年人委员会推选了沈蓝乔。在审判人员陪同下沈蓝乔与小夏会面、交谈。庭审中,沈蓝乔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帮助小夏消除其恐惧、焦虑心理,为他解释刑事诉讼的程序和方式;沈蓝乔还与法官一道教育小夏,“犯了错,要认识到错在哪里,不能放任自己,以后我们还会继续帮助你,希望你真心改过哟”。“临时家长”让小夏感受到了来自他人的温暖, 并表示将认真悔改,出去后找份工作,重新做人。
    龚世红说,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让“临时家长”介入庭审,不仅能减少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庭沟通中的障碍,从而形成和缓的庭审氛围,更重要的是“临时家长”代行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的职责,可大为降低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法定代理人缺位而给未成年被告人造成的负面影响,消除孩子的心理阴影,及时缓解他们紧张的情绪,建立他们对审判活动的信心,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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