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于1998年制定的《萧山市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相关行政许可条款已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为此,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该条例修正案将删除“医疗机构开设性病科目审批”等行政许可条款。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蔡开文介绍,2004年,我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当即,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清理,取消了37件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64项行政许可项目。但因作出决定的时间较紧迫,会议只以列表形式对有关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取消,并没有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修改。
为落实2004年的决定,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卫生局研究,修改其中4个条款。涉及删除的条款,包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九条、三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开设性病科目审批;设置性病专科、门诊、诊所审批;卫生部门对发布、播放、登载和张贴诊断治疗性病、艾滋病的广告审批。以及上述条款相对应的法律责任。
而删除上述条文并不意味开设这类专科门诊就不再需要审批,根据现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萧山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分别对删除条文中的行政审批项目有明确规定。自2004年7月1日以来,卫生行政部门均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现了较好的管理。
记者 唐孝忠 实习记者 张柳妞 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