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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发布《萧山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库区消落区搞开发

2015-04-17 20:21:18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禁止在三峡水库消落区围垦、集镇开发、修墓等。近日,市政府公布《萧山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禁止以下6种行为:在岸线保护区进行围垦和集镇开发,引进污染项目;在岸线保留区、岸线控制区引进污染严重的项目;修坟立碑,遗弃、掩埋动物尸体以及弃土、弃物和填埋其他物体;毁林开荒或种植果树等多年生植物(生物性治理措施除外);直接排放粪便、污水、废液及其他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污水、废水;使用有污染的农药、化肥;其他可能造成消落区生态环境破坏、水土流失和污染水体的行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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