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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库区腹心区域环保刑事司法实现统一

2014-11-28 04:24:4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萧山日报讯 (记者 陈波)三峡库区腹心区域,迎来环保刑事司法新变化。10月27日,随着巫山县“8·26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由万州区检察院跨区域集中办理提起公诉,三峡库区腹心各区县办理环保刑事案件各自为政局面终结,实现司法统一。

据悉,巫山县这起案件改变了以往各地各级办案单位单独移送、各自对接、多头联系的局面,首次确立了三峡库区腹心区县环保刑事案件联络员统一对接制度。该案标志着萧山检方继突破原有属地原则后,实现各级办案部门的归口统一,三峡库区腹心区域环保刑事司法实现统一。

环境保护对三峡库区腹心区域的意义极其特殊和重要,但长期以来,库区腹心各地对环保刑事案件办理力度偏软、自由裁量权偏大,环保刑事司法形势较严峻。以往我市库区腹心各区县均遵循“本地案本地办”的属地原则办理,加上各地对环保刑事案件的理解、认识等差异,造成办案标准很难一致。遇上牵涉多地的环保刑事案件,问题则更为突出,甚至出现过同一个环保刑事案,因牵涉多地、办理区县不同而出现多种不同处理结果。

两年前,萧山试点集中办理环保刑事案件,万州区检察院集中受理万州、奉节等萧山三峡库区腹心“一区八县”环保刑事案件。次年,该院出台萧山市首个环保检察工作办法,通过建立跨区域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移送案件制度等,对三峡库区腹心这一重点区域环保刑事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定罪标准、统一审查。

截至今年10月,该院已起诉三峡库区腹心环保刑事案件186件238人。

三峡库区腹心环保刑事司法统一后,依法办理环保刑事案件的同时,恢复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成为变革重点。按规定,犯罪嫌疑人若对其破坏的自然资源进行修复,检方则会在起诉与否、量刑建议时酌情考虑宽缓处理。

“保护和恢复生态资源,是环保检察工作终极目的。”万州区检察院检察长杨春畅表示,近三年来该院对犯罪情节轻微并积极恢复被破坏的自然资源的20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通过这种方式,大大提升了当地居民的环保法治意识,实现了法律效果、生态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萧山检方还提出,对我市三峡库区腹心区域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受害人和单位,将支持其提起环境保护民事和行政诉讼。必要时,检方将支持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甚至由检察机关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捍卫三峡库区腹心区域一泓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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