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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专职负责处理委托执行案件江北法院推出委托执行新机制

2015-04-18 14:09:53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记者 舒楚寒 通讯员 肖瑶 郭雪妍)专人专职负责处理委托执行案件,保证快速有效结案。记者近日从江北区法院了解到,为避免执行僵局,该院创新执行举措,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委托执行新机制。
    据悉,为避免延误最佳执行时机,该院专门安排一位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法官专岗专职处理委托执行案件,全权负责与申请执行人、受托法院的沟通联系。其中,该专职委托执行法官坚持“一案一梳理”,迅速判断,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以往,申请执行人多少会对委托外地法院执行产生怀疑和担忧,为加大公开透明力度,专职委托执行法官会提前耐心释明执行风险,同时要求申请执行人务必及时全面提供财产线索。在执行过程中,专职委托执行法官会及时告知申请人执行动态,对在市内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做好申请人的思想疏导,及时委托。
    针对被执行人可能在市内外均有财产的情况,该院实行“集约查控”和“委托调查”相结合的模式,具体是指由执行实施组在市内展开初步“四查”工作,同时向外地法院邮寄“委托调查函”, 要求外地法院协助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按法律规定期限反馈情况,做好委托执行前的充分准备。
    为防止出现案件委托执行后“石沉大海”,该院加强与委托法院的联系督促执行。专职委托执行法官每月保证2至4次与受托法院电话沟通,及时掌握执行进展情况,做好沟通与督促工作。同时及时将申请执行人随时提供的财产线索电话告知受托法院,方便受托法院全面掌握被执行人财产状况。
    特殊案件直接执行。针对赡养、抚养、扶养案件及劳动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等特殊群体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报市高院批准后直接异地执行。异地执行时,注意事前摸清执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擅自行动,不激化矛盾。尤其注重与当地法院的沟通衔接,必要时寻求当地法院支持配合,确保执行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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