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舒楚寒 茂竹 叶颖 通讯员 何秀丽)为有效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法规与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铜梁县司法局、检察院、法院在全市率先探索“援检法”协作机制,共同搭建刑事法律援助平台,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据悉,自今年初推行以来,此机制已见成效,并受到市维稳办、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充分肯定,或将在全市推广。
在铜梁县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下,今年3月,该县司法局、检察院、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司法法律援助、检察、法院开展协作,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质量和速度,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
“援法检”协作机制具体包括法律援助律师介入制度,即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检察院、法院大力支持法援律师会见在押嫌疑人等工作;询问时律师在场制度,以及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即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在是否逮捕、是否起诉以及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意见;检察机关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在作出侦查终结、提起公诉或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将案件办理结果告知法律援助律师。
以往,一些因经济困难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未能委托诉讼代理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立“援法检”协作机制后,此类情况已被纳入法援范围,案件当事人不再因经济困难而被迫放弃应享有的法律权利。同时,除《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指定辩护的盲聋哑人和未成年人外,年满75周岁老年人、无经济来源或经济困难的被告人,由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定辩护人。此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县法院认为县检察院的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案件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均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中。
以往,法律援助在法院审判阶段援助律师才会介入。如今,该县将刑事法律援助服务提前介入,在县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后,检察机关便会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同时对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检察机关审查后向县法律援助中心发《刑事法律援助函》,县法律援助中心收到该函后免予经济困难情况审查并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审批程序进一步简化。
自今年初开展“援检法”协作创新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该县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8件,结案42件,无1例上诉或申诉,避免了反复上诉、信访上访等情况发生,进一步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上级和群众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