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我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可获特别扶助金3120元,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可获2760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10周年之际,8月30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发布会,详细介绍了10年来我市人口计生法制建设的有关情况。
据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卫介绍,我市先后5次提高扶助金标准,在奖励扶助金标准方面,萧山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为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为每人每年1560元。在特别扶助金方面,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为每人每年3120元,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则为2760元,奖励扶助金标准是全国最高的省市之一。
针对失独家庭,凡母亲年满49周岁,父母可每人每年领取3120元特别扶助金。若离异,则需父母双方均年满49周岁。
自2011年以来,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5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生育率的走低,带来人口结构老龄化问题。市人口计生委表示,我市老龄化原因较为特殊,一方面源于生育水平降低,另一方面源于劳动力外迁,老年人口比重自然随之上升。
据悉,2011年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111.5,较2001年下降3.2,出生性别比偏高势头得到有效遏止;全市已有1.2万对夫妇主动放弃了照顾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