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公平对待每一位境内外投资者、推进城乡司法服务均衡化……为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8月16日,市高法院专门出台《关于为“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意见》共有12条,其内容包含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支持统筹城乡配套改革、切实保障民生权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城乡司法服务均衡化、坚持依法独立办案、扩大司法民主、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和坚守司法廉洁底线等方面。
在服务经济发展大局方面,《意见》指出,将深入研究“三中心、两集群、一高地”建设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及时调整司法政策,加强司法应对;妥善处理涉及银行期货、证券保险、商贸物流以及旅游、医疗、购物、家政等领域纠纷案件,加大重大共性技术和核心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长江上游金融中心、商贸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意见》规定,要公平对待国有、民营、集团、微企以及市内市外、境内境外的投资者,平等保护资本、技术、知识与劳动力等要素,确保不同地域、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在法律范围内开展公平有序的良性竞争。
在推进城乡司法服务均衡化方面,《意见》规定,在人员、经费、物资装备等方面向偏远地区法院倾斜的基础上,加大人民法庭建设投入力度,均衡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城乡司法服务均等化。
在坚守司法廉洁底线方面,《意见》规定,将全面加强法官道德良知教育,牢固树立“法官良知是最好的法律”、“法官人品决定司法产品质量”理念,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特别是坚持对违法违纪实行“零容忍”和“终身禁业”,完善“单方退出”机制和隐性代理惩戒制度,从制度上确保“不贪赃、不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