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观察 > 报刊 > 正文

萧山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一审国家赔偿10天内可拿钱

2015-04-20 11:59:34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萧山市《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一审国家赔偿10天内可拿钱

    本报讯  只要存在侵权事实,除有免责情形外,无论该职权行为违法与否,国家机关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昨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的《萧山市实施<国家赔偿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删除了国家赔偿中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要件,从而将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转变为多元化的归责原则。
    据了解,我市实施国家赔偿法办法1998年9月开始实施,2003年进行了修正,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国家赔偿法》,对该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将单一的违法原则转变为违法与结果并行的多元化规则原则。这一修改,就可避免公民因国家机关的正当行为造成的某些侵害后果而丧失索赔权。为了与修改后的上位法相配套,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修订我市的该法实施办法。

国家机关不违法但侵权也要赔

    原《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韦锋副教授认为,这种“违法”归责原则,会导致一些受害人无法获赔。因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些职权行为本身合法,但会造成公民损害后果,却索赔无门。《国家赔偿法》修改后,取消了违法的限制。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宋茂荣介绍,修订草案删除了国家赔偿中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要件,也就是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只要存在侵权事实,除有免责情形外,无论是否违法,国家机关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修订草案删去实施办法“行使职权行为违法性的确认”这一前置程序,并对责任原则作出扩展,删除了国家赔偿中行使职权行为的违法要件,规定只要存在侵权事实,除有免责情形外,无论是否违法,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从而将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转变为多元化的归责原则,韦锋认为,这就使得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保持了一致。
    修订草案规定,如有《国家赔偿法》第17条情形之一的,应获得国家赔偿。该法17条中的一个情形是: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另外,若公检法机关存在以下行为,修订草案规定,受害人可申请国家赔偿:一是违法收取或不依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二是连续拘传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责的;三是采取拘留或者逮捕,被羁押时间超过判决刑期的;四是罪犯实际羁押时间超过判决刑期的。
    修订草案也取消了赔偿确认程序,对赔偿义务机关办理程序以及法院审理和决定程序进行了细化,可避免赔偿机关相互推诿,导致赔偿艰难。修订草案还确定了双方举证义务,增加了协商程序。

看守所增为赔偿义务机关

    修订草案增加了看守所为赔偿义务机关,并细化了赔偿申请人的资格,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做出了规定。
    以前,如果看守所内羁押人员死亡,家属对看守所方面的说法有异议,死者家属有举证义务。现在,国家赔偿法修改之后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举证一方变成了看守所。
    考虑到以前赔偿司法实践中,拘传、违法收取保证金、违法羁押等有获得赔偿的案例,修订草案规定,此情形下受害人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后果严重应赔精神损失

    《国家赔偿法》规定,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精神抚慰金。
    修订草案将精神损害纳入了赔偿范围,一是受害人受到侵犯致残、致死的;二是人身自由受到侵犯被判处刑罚的,但管制、缓刑除外。
    修订草案规定:受害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犯致残、致死的;受害人人身自由受到侵犯被判处刑罚的(管制、缓刑除外);因行政或者刑事强制措施的行使,导致受害人死亡或者产生严重疾病不能治愈的,引起其近亲属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导致其家庭关系发生重大变故的,受害人的名誉、荣誉受到严重损害,给受害人成家、就业造成不利后果的;其他导致受害人产生严重生理痛苦和心理痛苦的情形。
    宋茂荣还称,按修订草案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也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具体行为、社会影响,当事人的年龄、职业等。精神损害赔偿金也要符合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

赔偿金按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赔偿金该怎么计算?修订草案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现金赔偿为主。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指定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算一日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连续拘传超过二日,每二日折算一日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10个工作日内拨付赔偿费

    修订草案对赔偿费用的支付机制作出了完善,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一旦符合审查条件,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偿费用。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中国财经观察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中国财经观察网"。
2、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财经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站,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邮箱:sue@xsgou.com

网罗天下

投诉举报:sue@xsgou.com 在线投稿:tougao@xsgou.com 广告投放:ad@xsgou.com 商业合作:bd@xsgou.com
版权声明: 本网站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互联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构成投资建议。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管理员,我们会予以改正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版权所有: 中国财经观察报·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2012-2018)互联网ICP备案 中ICP备12005669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