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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法院积极探索创新失足少年管理机制监管告知让父母督促孩子矫正

2015-04-21 14:19:11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在大渡口九怡社区敬老院,时常会有一位少年在那里默默地打扫卫生,照顾老人。老人们感动地说:“ 这个孩子真是太乖了。”男孩叫黄明(化名),曾经是一个问题少年,因将他人打成重伤,大渡口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联手社区对他进行挽救,让一个失足少年走上了正道。昨天,黄明说:“我对敬老院很有感情,因为这是我重生的地方。”
    据了解,近年来,大渡口法院积极探索失足少年管理机制,通过创新社区改造、监管告知、技能培训等多种举措,为迷途少年点亮了重生航灯,一批曾经走上弯路的少年,在他们的帮助下步入正常的生活轨道。


社区矫正让问题少年重生


    去年,15岁的黄明和其他4名孩子一起将一名少年打成重伤。法院了解到,黄明1岁时父母离异,其父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医院治疗,其母已另组家庭,年幼的他靠低保生活,低保也是由社区代为保管。
    法官得知,黄明曾帮一妇女追回被抢的项链,本质并不坏,且属于偶尔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法院就将黄明送敬老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劳动,帮助敬老院打扫卫生、照顾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法官时常过来看望黄明,和他谈心,给他送书。敬老院一位负责人对黄明每天的活动进行记录、监督。同时,黄明在法官的教育下多次主动上门到受害人家认错,取得了受害人和其家人的谅解。
期满后,黄明的表现得到一致好评,法院据此对他作出缓刑轻判,而黄明依旧常来敬老院看望老人,他经常说:“这是我重生的起点!”
    大渡口法院院长伍星表示,这样做的好处是把那些涉嫌或者已经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有条件地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让那些恶习不深、失足触法的未成年人免于监禁,避免被监禁后的负面“交叉感染”。
监管告知让父母督促孩子矫正
    “您的孩子在缓刑期间,希望您督促孩子做到以下十点……禁止李欢(化名)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一旦您的孩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网吧,将立即结束缓刑考验……”这是8月5日大渡口区法院发给未成年犯李欢父母的一份特殊的《监管告知书》。
    原来,17岁的李欢在父母离婚后外出打工无人管教,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便和网友一起偷电线“找钱”上网。法院考虑到李欢犯罪时未满18岁,依法减轻处罚,同时结合李欢实际情况,给其家长送达了《监管告知书》,提出十点监管要求。
    李欢母亲在法官的沟通劝导下,放弃打工回家陪李欢。“我把《监管告知书》贴在自己床头,每天看上三四遍,陪着儿子接受矫正。”李欢妈妈说。
    “法官妈妈”廖亚莉认为,学校和社区的监管是有限的,关键还是父母。因此,在监管十条的基础上,给其家长增加了十大“禁语”,比如禁止说“你是垃圾”、“我以后不管你了”等等。记者看到监管告知书上有这样的话:“您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与你们忙于生计而疏于管教,甚至放弃孩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您的孩子不仅需要生活上的关心,更需要情感上的沟通。”


技能培训让问题少年有了生存本领


    瘦小的王洪(化名)小学五年级便辍学,11岁随父亲到广东打工,因父亲工作繁忙缺少交流,王洪成天在游戏厅闲逛。父亲失望之下独自回了老家,王洪开始了流浪生活,他先后4次盗窃价值4000多元的电线电缆。
    2009年初,王洪被判刑10个月。在此期间,法院一直无法联系上王洪父母,服刑期满其家人也一直没有出现。法官接王洪出狱后,为防止其继续在社会流浪,便把他送进了法院与职业学校合办的技能培训中心进行培训,然后为王洪联系了一家工厂去工作。进了工厂后,王洪努力工作,得到企业对他的认可。工厂表示,王洪非常勤奋,人也聪明,已经成为了厂里的骨干。按照法院的要求,厂里也对王洪提出了一条禁令,即不准去网吧。王洪说:“我现在有工作,有收入,不会再犯错了,希望家人能原谅我!”
    据了解,法院通过与职业学校的合作,对未成年犯进行职业培训,目前已有14人拿到上岗证走上工作岗位。“很多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由于缺少管教,而经过教育改造后的未成年人面临着同舍狱友的诱惑,得不到社会关爱的他们将会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只有帮助他们掌握一技之长,才能安全渡过‘发案高危期’,重塑人生。”该院副院长刘进如是说。

记者 陈晓容 实习生  张秀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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