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听取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的工作报告后,全国人大代表、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表示,报告对去年检察工作成绩总结精准,对存在的问题认识深刻、态度诚恳,并对今年的工作部署思路清晰、重点突出。她同时建议,最高检和最高法应该尽快研究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范制度程序。
对于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去年工作情况,余敏说,感受最为深刻的几点包括:
最高检围绕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紧紧抓住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打黑除恶、禁毒扫黄等专项行动,尤其是针对暴恐犯罪,最高检与有关部门发布了《暴恐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意见》,并且最高检人员到办案一线全程加强案件指导,有效打击了暴恐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
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法律监督的成效凸显。最高检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在全国检察机关相继开展了一系列专项行动,例如组织开展了针对破坏环境资源与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打击职务犯罪国家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开展了打击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坚持抓大不放小,严惩腐败,查处了一大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犯罪,另一方面,立足办案分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开展预防犯罪的检察建议专题报告活动,以及利用廉政短片等形式深入开展预防工作,社会反响良好。
以司法公正为导向,始终把自身监督与加强法律监督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首先是严防冤假错案,同时,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等专项工作,围绕司法不公等问题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促进司法规范。
余敏建议,最高检和最高法加大对司法体制综合改革的领导和指导力度,推进全国人大适时修改法官法和检察官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余敏建议“两高”应该尽快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诉讼制度程序,其中,应当明确制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中法律监督者和公益代表人的地位,不能将检察机关定位为当事人或者原告,否则与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保障国家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的性质不符。同时,注意界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边界,明确只有在诉讼主体缺失或者手段穷尽而被侵害的法律权益无从保障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