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过去,只有义务教育学校才接受教育督导,今后,我市的幼儿园、职业学校、高校、非学历教育机构也有望纳入教育督导范围。今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的《萧山市教育督导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出上述规定。
草案规定,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突发事件,完成了教育改革发展任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应实施督导。同时,对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非学历教育等5类教育重点督导。其中,学前教育督导重点提高科学保教水平和违规办园、入园贵、小学化等情况;基础教育重点督导实施素质教育和违规择校、补课等情况;职业教育重点督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等情况;高等教育重点督导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和提高教育质量等情况;非学历教育重点督导招生、收费、办学等情况。
草案强化了督导结果的运用,规定应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督导报告和评估监测结果,增强社会监督;教育督导机构可约谈被督导单位,督促改进工作;对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励应当征求教育督导机构的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干部任免,可征求教育督导机构的意见。
萧山长安网 萧山法制报 记者 唐孝忠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