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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涉假犯罪线索 可获1万元奖励

2015-03-19 15:21:5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萧山日报网3月19日15时讯(记者 周松)3月19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即日起警方面向社会搜集侵权涉假犯罪线索,鼓励市民积极举报涉假犯罪,并将根据线索举报及案件侦办情况,向举报人发放2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4年,全市破获涉假刑事案件786件,起诉465人,涉案金额达5.63亿元。为严厉打击涉假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将由市公安局打假总队牵头,将涉假犯罪举报纳入刑事犯罪举报中心有奖举报范围,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有奖举报中心实施对市民举报涉假犯罪案件线索的奖励工作,提高公安机关打击涉假犯罪的效能。

警方表示,市民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假犯罪案件线索,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拨打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到公安机关向民警当面举报或使用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分别给予500元以下、2000元以下、5000元以下、10000元以下4个标准的奖励。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奖励。

警方特别提醒市民,为便于查证和奖励,鼓励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举报人的,不予奖励。公安机关也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姓名、身份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但对谎报警情或者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下列违法犯罪情况线索属于举报范围: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

(四)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五)假冒注册商标、专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六)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

(七)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和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

(八)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

(九)其他涉假的犯罪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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