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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出环境保护负面清单

2015-01-04 04:26:11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萧山日报讯 (记者 王伟 实习生 谭睿达)近日,记者从璧山区环保局获悉,为守护好青山绿水,璧山区在我市率先出台《璧山区环境保护负面清单》,明确列出了禁止类和限制类的发展项目。

璧山区环保局负责人介绍,该清单是璧山依据国家关于环境质量控制有关要求编制的,主要包括禁止类和限制类两类目录。禁止类,主要是指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定明确要求禁止新建的,以及结合璧山实际需要在全区禁止新布局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类,按照“行业限制+区域限制”的方式制定,主要包括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确要求需要升级改造的行业或项目。

该负面清单规定:凡是负面清单禁止类项目,不得准入,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予以审批、核准、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国土、规划、建设、环保、质监、消防、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水、电、气等有关单位不得提供保障。同时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四个不批”、“三个严格”。“四个不批”即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批;环境污染重,产品质量低,能耗、物耗高,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项目不予审批;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要求的,没有总量指标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拟建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项目不予审批。“三个严格”即严格限制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环境敏感区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高耗资的项目;严格控制项目总量,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项目建设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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