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白麟)12月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我市近期出台的相关价格政策,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14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以及4个市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的用电价格,将按相关的农业排灌用电价格执行。这意味着这些地区相关种类的电价,将至少降低50%以上,从而将明显降低农村居民的饮水成本。
在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居民居住较为分散,饮水工程管线较长,电力供水成本较高,不同地区的居民用水价格也存在差异。对此,2011年市物价局曾下发通知,明确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应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统一水平执行。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2015年1月1日后,我市除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以外的区县,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仍按居民生活合表用户用电价格执行。
据了解,我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目前的农业排灌用电,按照接入电压等级不同,电价为每度0.206—0.226元,其价格水平也是在所有类型的电价中最低的,还不到居民用电价格的50%。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落实相关用电价格政策后,将切实降低电力供水成本,减少农村居民的能源消费负担。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市物价局、市水利局等相关市级部门,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价形成机制、价格水平等进行调研,未来计划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的规范性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