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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招牌管理新规下周施行 不得含有商品宣传内容

2014-12-25 19:19:23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萧山日报网12月25日18时讯(记者 廖雪梅)12月25日,市市政委召开《萧山市户外招牌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市户外招牌设置将有更严格的要求。

市市政委相关人士介绍,新规对户外广告的设置提出了硬性条件:一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为了经营服务或自身形象需要;二是在拥有使用权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名称、标志的牌匾、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等各类设施;三是不得含有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的广告内容。

该人士提醒,户外招牌放置前需向当地市政部门备案,每栋建筑物楼顶可设一个户外招牌。若挂出的招牌除了单位名称,还有联系方式或服务内容,就不是户外招牌,而是广告。如果招牌上有二维码,扫描后显示的内容含有服务介绍,也属于广告。

为了让《管理办法》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市市政委已配套制订了《萧山市户外招牌设置及维护规范》,明年1月1日起与《管理办法》同步实施。明年1月1日前设置的户外招牌中若有违反《管理办法》的,将逐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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