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夏元)交通运输部日前颁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要建立出租车行业退出机制,出租车企业经营权到期后能否继续经营将与服务质量挂钩。记者10月21日从市运管局获悉,依照去年修订出台的《萧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我市已建立出租车行业准入退出制,并将参照交通部此次出台的《规定》对其加以完善。
《规定》要求,各地方交通部门在配置出租车经营权时,要根据出租车企业的服务质量考评结果进行招标,并参照《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进行监督,企业经营权到期后能否继续经营,将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挂钩。
对此,市运管局表示,《萧山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提出,主城出租车企业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有效期为12年,区县出租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有效期由当地政府自定;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到期后将收回,根据市场需求重新投放给符合条件的企业。市交通执法部门将按照出租汽车客运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企业进行监督,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取消经营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