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珩)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2013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情况,其中,桂龙药膏等10个违法广告被曝光。
在10个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中,5个涉及药品,分别为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大理白族自治州中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糊药”、西藏金哈达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十味乳香丸”、河南洛阳远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力补金秋胶囊”、通化嘉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男宝胶囊”;3个涉及医疗器械,分别为 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关节痛消贴”、安徽九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远红外颈腰关节镇痛贴”、合肥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凉膜膏”;2个涉及保健食品,分别为北京玉匾国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红阳牌盐藻软胶囊”、贵州四博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补王虫草精”。
市食药监局称,上述产品在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消费者一定要在医师指导下购药,不要轻信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