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颜若雯 实习生 钟珊珊)明年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更宽了。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9月23日,市人社局对该《通知》进行了解读,明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在现有基础上,还可用于缴纳大额医保、买商业保险、为他人支付医疗费和买保健食品。
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可直接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市人社局表示,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为了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互济性,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从明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月应缴纳的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由其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缴费(2014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元/月)。这一改变,简化了缴费程序,参保人不必为缴费来回奔波。
购买健康和意外伤害两种非投资类保险
明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用本人的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市人社局表示,购买商业保险的具体操作流程和细节还在研究制定当中,但可以确定的是,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的,只能是健康和意外伤害两类保险,绝不允许购买投资类保险。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商业保险公司,具有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可书面向其单位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承办申请,经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为亲属或指定人支付医疗费
明年1月1日起,医保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可为亲属或指定人(以下统称为“使用人”)支付在门诊就医或住院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政策目前是存在的,但指定人需前往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关联两个账户的手续后方可生效。
“这一程序在明年将得到简化。”市人社局称,明年起,医保参保人员同意将本人的个人账户资金给使用人后,使用人凭本人和提供人的居民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复印件一份,就能在医保定点医院支付费用了。
市人社局建议,医保参保人将医保卡借给他人或丢失医保卡后,要及时修改医保卡密码、挂失,以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购买“食健字号”保健食品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医保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购买包装上印有“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
市人社局表示,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后,对账户的监管也会随之加强。医保定点药店不得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规定外的食品和生活用品。一旦违规,其医保服务资格将被暂停3个月,再次发生的,其医保服务资格会被取消。个人违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发现一次暂停其3个月内通过社保卡在定点药店结算的资格。
参保人员如有疑问,可拨打12333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