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记者 吴国富 4月7日18:18报道)7日,国家旅游局下发《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在其中第五条规定了游客有6种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要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办法”第五条规定,(一)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二)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三)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四)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五)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六)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在谈到第五条规定时,一名旅游界资深人士初步分析认为,把不文明的游客列入“黑名单”,是要让不文明游客“长记性”,不得随意“任性”。比如,游客乘坐交通工具航空器等,因故耽误了时间,也不能长时间占据航空器不下飞机,以此来讨说法或赔偿,这不仅涉及文明问题,而且可能要触犯法规了。如在景区的喷水池去洗脚,在宾馆大厅里或者随处跳“坝坝舞”,不顾及他人休息或影响环境,都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在境外还可能因此触犯当地的法规。
北京二外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厉新建认为,不文明旅游事件频出,既与我国旅游需求急剧膨胀、旅游市场规模快速扩张有关系,也与目前新闻传播模式的变化有关系。出游规模越大,不文明行为的总量也会相应增大。总体来看,不文明游客占游客总规模的比重应该是少数。对出现的不文明行为加以约束和引导,对于中国旅游的大环境和中国的国家形象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