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记者 张旭 4月8日17:09报道)4月6日晚,家住南坪山千院7楼的曹女士正准备洗澡时,淋浴房的玻璃却突然爆裂,造成了其手臂多处受伤。不过,很快惊魂未定的曹女士又被接下来发生的事哽住了喉咙:售卖淋浴房玻璃门的商家称,不会对她进行人身财产赔偿,至多成本价再卖一块玻璃给她。
用户
飞溅的玻璃渣让她心有余悸
6日晚上8点多,下了班的曹女士正打开淋浴准备冲澡,随后却发生了玻璃门爆裂滑落的一幕,掉下的碎玻璃渣子将她的双手和腿部多处划伤。此外,爆裂碎玻璃乱溅,“幸亏浴室门关了的,不然很可能飞到客厅伤及家人。”回想起这一幕,曹女士仍然有些心有余悸。
这一幕也惊坏了其他家人,来不及细问,家人立马将她送到了最近的医院,上药包扎。医生告诉她:如此多的伤口,容易破伤风感染,必须给她打一剂预防针。
本来是准备洗个澡,没想到却突遭这样的意外,一夜未眠全身是伤不说,还要担心感染并静养,这着实令曹女士有些猝不及防。
商家
至多给她成本价再卖一块
第二天,曹女士跟玻璃淋浴房的销售方腾飞加卫淋浴房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对方却告诉她不会给她任何理赔。理由则是“玻璃属于易碎品,不管对哪个都不保修保换”,最多成本价再卖给曹女士一块玻璃。
8日,记者跟这位负责人证实了此观点,她仍然坚持“易碎品”不赔也不修,她说自己做生意的也希望顾客买了商品能满意,不要出这么多的状况,但是因为涉及易碎品,她对此无法给出保障。如果曹女士有什么想法,她欢迎其采取任何途径解决。
进展
已经向消协反映
曹女士的淋浴房是去年10月安装,今年春节,一家人搬了进来,没使用多久就出了这样的意外。她认为,淋浴房的玻璃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并向质检部门申请了质量检测鉴定,一旦有结果就要追求对方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此外,曹女士还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进行了反映,希望引起消费者协会的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
商家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对此,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律师。萧山静昇律师事务所的钟雨江律师表示,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销售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销售的产品必须达到保障人身安全的标准,在消费者正常使用玻璃门的情况下,由于玻璃门的爆裂而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属于违约。“不赔偿或者只赔偿玻璃价格”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销售方并不是玻璃门的生产者,可依据《产品质量法》起诉生产商。但需要举证证明玻璃门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因此需要对玻璃予以鉴定。若为假冒伪劣产品,可以要求生产方承担其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钟雨江律师还提及,至于腾飞加卫淋浴房负责人“易碎品”的观点,因为这是家用的浴用玻璃,而不是工艺品,需要保障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所以其说法也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