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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向“亲缘腐败”亮剑

2014-10-23 02:47:03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中央向“亲缘腐败”亮剑

近日陆续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显示,14个被巡视的对象中有7个地方和单位出现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专家称,从1979年至今,共有10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问题,但一直以来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中央巡视组聚焦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意味着将干部亲属等“易腐人群”纳入反腐视野。那种“一人当官全家发财”的“亲缘腐败”将难以遁形。

巡视结果令人震惊

在14个被巡视省市和单位中,有7个地区、单位存在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

近期,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陆续公开巡视整改情况。在14个被巡视省市和单位中,有7个地区、单位存在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现象,个别地方问题突出。

山东省存在“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招标、土地转让问题”,宁夏存在“一些领导干部子女及其亲属违规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园林绿化等”问题,河南省“市县主要负责人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新疆“领导干部亲属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那么,子女亲属违规经商与领导干部发生腐败到底有多大关联性?在新疆的专项清理中,近1000条违规的线索目前已经查出输送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线索68件;江西专项治理期间,各地各部门通过自查发现涉及利益冲突方面的问题2000余个,立案查处的已达110余人。数据说明,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与领导干部腐败的“关联度”相当高。

据披露,今年以来新疆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176件,占15.6%,其中自治区纪委查办的16件违纪案件中,有6件涉及此类问题,占比高达37.5%。广东省纪委通报,今年上半年立案查处的要案有31件是官员利用影响力为亲属、子女谋利,占要案总数的33.3%。

手法途径多种多样

家庭内部“官商结合”上演多种“双簧戏”

江西一位纪检干部介绍,在查办干部亲属子女违规经商涉及腐败的案件中,一般是腐败官员藏身幕后,安排至亲好友充当自己收受钱财的“白手套”和牟取利益的“代言人”。基本上,其手法和途径可分为以下三个类型:

——“官商权钱利益互补型”。家庭成员有人当官,有人经商,“权为商开路,商为权巩固”。

——“借壳捞钱型”。一些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并不从事实际业务,其公司只是进行贪污受贿的“壳”。

——“利益集团交换型”。这种腐败形式一般是领导干部先施惠于下级、商人,再打招呼让其“照顾”自己的亲属,或者官员之间达成某种“默契”,以手中权力为交换砝码,异地“交易”利益互换。

另外,领导干部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国际化”趋势明显,这也大大增加了腐败的隐蔽性。江苏一位纪检人员介绍,无锡一位副厅级干部的儿子在香港开公司,形成了“老子在国内给人办事,儿子在境外大肆收钱”的腐败链条,短短几年时间,这个“官二代”在境外收受贿款上千万元。

为何管不住官员亲属?

加强领导“身边人”监督还需制度措施落地生根

事实上,干部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是个老问题,规范干部亲属子女经商行为一直是反腐败的“重点地带”。中央纪委监察部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的一份调研报告表明,仅从1979至2011年,共有58次中央纪委全会、110余项法律法规及政策涉及防止干部亲属官商利益关联内容,其中1985年颁发《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2001年颁发《关于省、地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2010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文件,专门对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了规范。

但为何这么多的法规管不住干部亲属子女伸出的“谋利之手”?南京师范大学政治系教授谢世诚认为,监管边界、标准模糊以及约束机制不细化、缺乏操作性,是造成法规难以落地的重要原因。

一位纪检干部举例说,如对于“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能在该领导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规定,在实际监督中如何界定“领导管辖的业务范围”“与公共利益冲突”两个问题,就存在操作难题。

“中央巡视组将相关问题‘揭开盖子’,表明了中央将坚决查处相关问题的态度。”任建明说:“需要关注的是,领导干部可以用党纪国法来规范,其亲属子女出现问题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在今后进一步明确。”(据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新华社记者 秦交锋 翟永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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