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杨冰)大多市民对购物获得的奖品、赠品要求不高,一些不法商家抓住消费者的心理,用次品充当奖品、赠品。5月27日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萧山市产品质量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并明确规定,奖品、赠品也应符合产品质量规定。
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
与现行的《萧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萧山市产品质量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去掉了“监督管理”四字。对此,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主要是考虑到进一步突出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业经营者在商品质量问题上的主体责任。
有消费者曾遇到这样的情况:在美容院遇到问题护肤品,美容院推诿说这是厂家提供的问题产品,与美容院无关。
修订草案特别指出,销售者、服务业经营者与生产者一样,对商品质量负有主体责任。如果该条款审议通过,一些销售次品的销售者和使用次品的服务业经营者将无法推诿过失。
不仅如此,修订草案还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服务业经营者提供的赠品、奖品也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如遇次品的消费者可进行维权。
防止检验机构“揩油”
要维护产品质量,需要由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修订草案除了对检验机构的资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外,还作出了防止检验机构“揩油”的规定。
“一些产品检验后的残值是很高的,检验机构在对商品质量进行检验后应将样品退回被检查人。”市人大财经委相关负责人说。
然而,此前存在一些检验机构趁机“揩油”的现象,拒绝退还样品,将样品据为己有。因此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在被检查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的情况下,样品必须退还被检查人。样品因非正常检验破损的,检验机构要依法赔偿。
修订草案还规定,对商品的检验主要以抽查的形式进行,生产领域的监督检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由市工商行政部门负责。
此外,修订草案还明确了生产者对缺陷产品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