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规规章3月1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记者 王思北)3月1日起,一批法律规章将正式施行。按照国务院的部署,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
国务院日前出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于3月1日全面实施。为了完善相关法制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了修订,也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方案从五个方面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登记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三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四是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条件。五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用工单位应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福利待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指出,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条例要求,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条例还对相关法律责任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