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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和银行为何放任电信诈骗?

2014-03-19 10:28:15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新华社记者 郑良

运营商和银行为何放任电信诈骗?

日前,人大代表陈伟才在全国两会上关于电信运营商和商业银行分享电信诈骗13%收益的发言,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陈伟才代表的提案有相当一部分内容来自福建省公安和法院方面的调查,为此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走访了参与该项调查的有关部门负责人。

实施电信诈骗,谁当技术支持?

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负责人对记者说,实施电信诈骗必须依靠两方面的技术支持,即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因为诈骗分子一是要打电话,二是要通过银行卡转账和支取现金。由于上述部门忽视安全监管,给诈骗团伙实施犯罪、逃避打击提供了可乘之机。

据泉州晋江市公安局办案民警介绍,2013年8月,在福建晋江一家公司担任财务的许女士接到一位自称“上海嘉定公安分局民警”的电话,称“徐女士在上海办理了医保卡,非法消费违禁药品。”

许女士将信将疑,对方要她拨打114查询显示在手机上的来电号码,以确认其身份。许女士拨打114查询后,发现来电号码确实是上海嘉定公安分局的办公电话。

随后,诈骗分子以“对账户进行安全审查”为名,要求许女士登录指定的(钓鱼)网站,远程操控许女士的电脑,窃取账户资金830多万元。诈骗分子得手后,迅速将资金通过网上银行分别转移到400多个用他人身份开设的账户,再由专门的取款团伙在台湾多台ATM机上取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个人申领银行卡实行实名制,发卡银行负有审查责任。

但记者调查采访发现,几乎所有电信诈骗案中,诈骗分子都是持他人身份证开设银行卡,以及转账、取款,破获一起案件通常能缴获成百上千银行卡,有时一张身份证就开设了数百张银行卡。

这些年,银行部门发售了大量非实名银行卡,给诈骗分子转账、取款并逃避打击提供了便利。

记者调查发现,手机卡、无线上网卡在网上公开叫卖,诈骗分子使用无记名通信工具作案,给查处带来难度。福建警方表示,目前大多数电信诈骗案件无法追回赃款。

运营商与银行,坐收诈骗收益?

记者请办案人员分析,银行和电信运营商如何分享电信诈骗的收益?

福建办案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诈骗100万元为例,诈骗分子是通过ATM机取现,而ATM机每天最多只能取款2万元,为了快速取款,诈骗分子必须将这100万元拆分转账至50个以上的异地甚至境外账户,再分别取现,每张银行卡开卡费用是5至10元,每次转账和取款都有相应的手续费。

据公安部统计,2013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30多万起,群众被骗金额达100亿元以上。

据悉,一些诈骗分子账户被公安机关冻结后,账户上还有不少资金,由于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这些资金实际上是由银行在无偿使用,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相关负责人说,“目前,仅福建省就有几千万元这样的资金。”

记者从业内人士了解到,不少银行业务考核开户数量,多开卡意味着多得奖励。

另据分析,运营商获取的诈骗收益主要是通信费用。据办案人员介绍,“网络改号电话每分钟通话收费是1.5至2元,诈骗团伙在境外通过网络改号电话群拨境内用户,产生大量通信费用分别由运营商以及二三级话务商分享。”

海量的手机卡、无线上网卡产生的通信费用,以及废卡剩余的话费,均成为运营商分享的诈骗收益。

又出力又获利,漏洞谁来监管?

办案人员指出,电信诈骗反映的电信运营商和银行安全管理漏洞长期存在,一直没有得到改善,其主要原因是利益驱动和问责机制的缺失。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如何履行监管职责,对不履行发卡实名制的银行、通信运营商进行问责,以及追究违规开通网络电话改号业务、不对境外网络改号电话进行拦截的运营商法律责任?

针对电话改号,福建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信运营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主叫号码传送规范,正确传送各类业务的主叫号码,不得擅自隐示或非法更改传送的主叫号码,不得为非法经营提供技术条件,其中包括明知或应知非法经营仍提供经营或技术条件。

福建通信管理部门表示,将加强监管,坚决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对那些为非法经营提供技术条件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陈伟才提出:只有更多的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进行诉讼,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追究法律责任,才能促进运营商和银行规范自身行为,从源头上治理电信诈骗。

(新华社福州3月1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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