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冰)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对专项评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出席会议并讲话。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由法定机关对文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修改或者撤销处理的法律监督制度。这项制度伴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立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而逐步建立发展起来,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市人大常委会从现在到7月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专项评议,全面了解现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也将参照开展评议工作。
张轩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新时期,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专项工作评议,是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现实需要。通过有权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现并纠正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问题,从而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同时,开展此次专项评议可以摸清我市有效规范性文件底数,完善规范性文件目录库;查找此项工作的突出问题,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动政府及其部门发挥内部审查监督作用,加强市和区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能力建设。
张轩指出,当前,我市正处在“科学发展、富民兴渝”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需要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评议的重要性,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加强沟通,做好自查清理,深入调查研究,整理好评议意见,市、区县两级人大上下联动开展好这项监督工作。要加强宣传,回应社会关切,使专项评议的过程成为人大履职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过程,成为督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洪、沈金强,副市长谭家玲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