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日报讯 (记者 杨冰)3月31日,《萧山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综合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修订草案提出农民新村和乡镇住宅小区建成后,乡镇政府应引导农村居民,参照城镇居民住宅和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组建业主委员会,负责农民新村、乡镇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乡镇政府还应建立违法建筑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向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对建设现场实施监管。
条例草案提出,村镇建设项目,以4层以上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或者跨度在6米以上的单层民用建筑为限额,限额以上建筑的勘察、设计、施工要按照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执行,限额以下的鼓励由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施工。
此外,幼儿园、学校、卫生院等村镇建设项目,属于限额以上项目,要根据建筑法等法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
目前该条例还在审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