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零容忍
新华社记者 史卫燕 周畅 曹国厂 李建平
两高报告显示,去年司法机关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突出的征地拆迁、招生入学、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三农”补贴、扶贫救灾等事关民生民利领域作为办案重点,一批侵权、渎职、贪污违法人员被查处。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对“群众身边的腐败”,必须坚持“零容忍”。
摆现象
“苍蝇”大肆吞民利
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显示,去年检察机关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34147人。在农业补贴、农田水利建设等涉农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748人。在环境监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90人。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征地拆迁方面,深圳市龙岗区“村官”周伟思,家产过亿,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坐地生财,收受贿赂上千万元,相当一部分为拆迁和项目开发提供帮助所得的“好处费”;长春市岗子村原村支部书记于生勾结测绘人员,将集体土地虚设在村民王某等3户村民名下,“套”取土地补偿款83万元……
除了征地拆迁肥了“苍蝇”外,教育、医疗、保障房等百姓身边的腐败案例也屡见不鲜。去年8月份,云南查处的医保系统9名官员,涉案资金竟然高达1.5亿元。湖北、浙江多地经适房曝出摇号连号“丑闻”,其中中签者竟有17岁的学生;广东河源保障房建筑面积超110平方米、小区配有地下车库、购房对象仅锁定“市直单位员工”;河北一个地市级某经适房项目“三房两厅户型”最大建筑面积超260平方米,买房者不少是政府公职人员。
2013年8月被曝光的温州10名村官瓜分价值18亿元、316套安置房,也创下了“村官腐败”的新纪录。“小官大贪”现象,不仅说明“苍蝇”与“老虎”之间并没有绝对界限,也折射出不受制约的权力的巨大危害。
讲道理
“苍蝇”虽小,危害深广
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编的《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3)》称,“苍蝇”的危害在于,直接面向基层、面向人民群众,不良作风和滥用公权将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从而直接损坏党和人民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比起“老虎”,“苍蝇”数量大,传播病菌范围广,其危害程度更广、更深。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长顺县敦操乡党委书记胡荣忠说,村支书、村主任既有村务工作的管理权,又有“三农”资金发放和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决策权和执行权;既了解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程序、存在的漏洞,又直接面对村民个人,经手具体资金的审批、申领、发放工作。部分村干部在经济利益面前经受不住诱惑,要么相互勾结,共同作案;要么各自为战,中饱私囊。
部分代表委员提出,从基层的腐败案件来看,“小官员”执掌“大权力”,而政策漏洞和监督乏力,是不少群众身边的“小苍蝇”叮上民生“大蛋糕”的重要原因,他们的贪污腐败让中央“民生红利”在末端“打折”,“蒸发”了惠民效应。
出对策
三“药方”打“苍蝇”
一些代表和委员认为,随着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将会产生新一轮利益博弈,基层政府直接支配的资源逐渐增多,因此必须遏制“小官大贪”导致的“群众身边的腐败”。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海南省主委施耀忠说,“老虎”“苍蝇”虽有大小,但本质相同。管住今日的一只“苍蝇”,就可能是消灭一只明天的“老虎”。
代表委员建议从三个方面着手,遏制“群众身边的腐败”:
——信息公开。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澳利达医药集团董事长周有财建议,要铲除“群众身边的腐败”,应尽可能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积极引导、创造条件让民众参与社会事务,倾听群众呼声,集中群众智慧,接受群众监督,并以此作为科学决策和正确行动的依据和准则。
——严格刑罚。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表示,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惩处过于宽缓,对引发贪污贿赂案件的环境清理力度不够,应运用法律、用严格的刑罚手段清理基层领导干部周围能够引起或者是诱使犯罪的环境。同时健全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最大程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重点整治。一些代表和委员还建议,在建立反腐长效机制的同时,也应开展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治理,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加大对基层侵占集体资产、惠农补贴、土地补偿,干扰、破坏基层选举等案件的治理力度,逐步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