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萧山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高进进同志辞去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2014-03-27 09:42:01 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2014年3月26日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萧山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接受高进进同志辞去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萧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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