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本报讯 (记者 何清平)“单独两孩”政策备受社会关注。3月25日,《萧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这意味着该修正案一旦通过,我市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两个子女。
“单独两孩”将带来三大变化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萧山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即妇女一生平均生育子女的个数,已由1981年的2.8下降至1.4左右。30多年来,全市累计少生1900万人,人口生存发展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但伴随时代发展,近年来,萧山老龄人口快速增长,呈现出老龄化特点。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达11.56%,比同期全国水平高出2.69个百分点。由此带来的社会养老负担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落实国家政策,《萧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对此前第二十条第二款的内容作出修改,其中,第一项“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者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修改为两项进行表述,第一项为“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第二项为“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其目的是突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规定。
据市卫生计生委研究测算,该政策一旦得到实施,全市人口发展会出现三个变化。首先,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将由目前的1.4提高至1.6左右。同时,全市平均每年将增加出生人口4.5万人左右。到2030年,青少年比重将增加1.4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将下降0.4个百分点,使得全市人口结构得到改善。
建议完善配套政策 从宽对待“抢生”者
在昨日的分组审议现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们对修正案通过以后的实施情况表示关注。
“国家政策三个月前就实施了,对于一些已经提前怀孕的单独家庭是否该从宽处理?”有组成人员认为,主要是由于地方落地滞后原因带来的“抢生”现象,应按照条例生效后同等对待,不能一罚了之。
“单独两孩”是否该有时间间隔?部分省市明确28周岁以下的妇女应在生完孩子四年后,再申请生第二个孩子?对此,也有组成人员建议,萧山应有相关规定,避免扎堆生孩子。
此外,针对短期内可能出现的生育小高峰,审议过程中,有组成人员建议,应抓紧时间完善配套政策。通过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合理配置教育、卫生、就业等公共服务资源,让符合政策的市民在享受政策变化福利同时,避免新的人口和社会问题出现。
如《萧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在本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将于3月26日下午召开《萧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