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 记者5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联合编制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我国将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
据了解,这项建设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演化规律,选择一批具有较好传承潜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但目前面临一定突出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其改善保护、传承、利用的设施条件,促使其在保护传承的同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有效拉动就业,同时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主要分为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和传统民俗活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三种类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补助投资、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多渠道投入组成。建设项目所需的中央补助投资从已确定的8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中统筹安排,东、中、西部地区按照不同标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