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全国人大代表、萧山市川剧院院长沈铁梅在此次全国两会上表示,近年来,渎职侵权现象有所抬头。一是在项目报建、拆迁补偿、土地转用、土地出让、招商引资等方面,往往存在先松后紧的现象,一旦政策上、法律上过不了关,就表现为失信于民,从而使群众对政府的信赖受到损害。二是在本位主义影响下,有的部门目光短浅、舍本求末,本应“法无规定不能为”,有时却成了“法无禁令皆可为”,权力自我膨胀,损害群众利益。三是有的官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随意肢解法律、任意剪裁政策,各取所需,使群众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渎职侵权不仅妨碍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使国家目的难以实现,对公序良俗造成危害,更重要的是滋生腐败现象,绝大部分腐败分子都是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开始的。最高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因渎职侵权造成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失应予立案的数额标准及损害国家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应予立案的影响标准,这些标准都是很容易就达到的,表明了国家对渎职侵权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决心。可是,自该《规定》2006年公布以来,一些官员至今不知道这个《规定》,对该《规定》中的立案标准更是一无所知。
沈铁梅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加大对上述《规定》的宣传、普及力度。把防范和查处渎职侵权行为与防范和查处腐败行为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上,比如在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投诉、举报平台上,增加对渎职侵权案件的投诉、举报内容。对涉渎信访案件进行清理,针对不同领域,适当选择一些具有代表性、群众反映强烈、查证属实的案件进行依法处理,教育广大干部引以为戒,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针对不同领域的渎职侵权现象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健全以防为主、惩防结合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