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对三峡工程运行安全、长江中下游防洪与生态安全、南北水资源跨区域调配等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又面临着移民安稳致富的沉重压力,承担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任务,国家应该在建设和保护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全国人大代表、萧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谭栖伟提出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谭栖伟说,国务院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提出了生态功能分区,并要求实行生态补偿机制。三峡库区既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也是经济发展滞后地区,既是生态脆弱区,又是限制开发区。由于国家对该地区提出了较高的生态环保要求,使其产业发展受限、发展成本增加。
他指出,尽管近年来国家在三峡库区实行了退耕还林、库周绿化带、“长防”、“天宝”等生态建设项目,并安排了相应的建设资金,但已实施的项目都要受到建设年限的限制,具有阶段性。三峡库区对三峡工程运行安全、长江中下游防洪与生态安全、南北水资源跨区域调配等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又面临着移民安稳致富的重重压力,承担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任务,起到了保护库区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将为受益地区提供生态环境服务。生态环境服务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要激励人们从事具有正外部性的生态保护行为,补偿机制不可或缺。
为此,谭栖伟提出,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明确原则,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明确生态补偿责任主体,确定生态补偿的对象、范围。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者要承担环境外部成本,履行生态环境恢复责任,赔偿相关损失,支付占用环境容量的费用;生态保护的受益者有责任向生态保护者支付适当的补偿费用。
其次要有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确定稳固的生态环境补偿经费,经费来源主要是将三峡电站上网电价由每度0.25元提高到与现全国其它电站上网电价每度0.28元相同的水平。经费管理办法是制定生态补偿机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征收、使用范围、计划下达、资金监管等。
此外,抓紧开展试点工作。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目前仅限于理论探讨阶段,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生态补偿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因此,通过在长江流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很有必要,其目的是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以及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措施,为建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