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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政笔谈: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制度创新

2014-07-29 08:53:17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国家治理最根本的途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前提和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这一要求深刻阐明了法治对于改革的重要性。改革要讲创新、讲变革,法治要讲规则、讲稳定,两者看似矛盾,实则辩证统一。法治保障改革,改革完善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互促进、不断完善的。我们既要用不断完善的法治来保障改革的正确方向和持续性,又要在法治框架内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现在,一些干部法律素养不高、法治观念淡薄,甚至轻视和践踏法律。有的认为法律条条框框阻挡和延缓了改革,是改革的“绊脚石”、“铁镣铐”;有的认为“改革要上,法律就让”,“不突破法律哪来创新”;还有人常常打着改革的旗号,以改革为借口,用红头文件、领导意志代替法律。这些认识和做法都是十分错误和极其有害的。从长远看,违背法律的做法会增加改革成本,加剧改革风险,扰乱改革秩序。

当前,改革已涉入深水区,破解发展难题、促进矛盾化解、均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等,都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保障,凝聚法治力量,让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正确处理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的关系,把深化改革同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统筹抓好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实现先立后破,确保有序进行。要把先行先试和于法有据统一起来,突破现行法律、局部试点的改革都要有法律规定或法律授权,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制度创新,不要急于求成、超前推进。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对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和制止,防止改革出现全局性、整体性、长期性的失误。

“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才能不跑偏、不走样,真正做到蹄疾步稳、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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