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萧山市从2004年开始试点社区矫正,截至目前,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服刑人员6.1万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0.095%,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严格规范破解执行难
10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潼南县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墙上张贴的醒目标语“悔罪净化灵魂,劳动塑造自我”“驶向新的彼岸,扬起生命风帆”,提示着这是一个特殊的教育基地。
“今天喊你们过来,是进行集中训诫教育。国庆期间,你们不能离开潼南,走亲访友不能饮酒过量、打架闹事。你们是在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如果不遵守规定,到时收监,你们哭都没得用的。”潼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科科长廖文成用通俗的语言对在座的20多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训诫教育。
“刘某,你以前在监狱待过的,跟大家说说在里面和在这里有区别没得?”
“简直是一个天一个地哦!这里比监狱自由多了,至少可以住在家里。”
“对头!我每次都讲,你们要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按时参加学习和义务劳动,不做违法违纪的事,希望大家都能按期解矫。”
……
廖文成的一番训诫教育,尤其是刘某的现身说法,引起在座的社区服刑人员频频点头,“真的要服从管理,再也不能乱来了。”
像这样的集中训诫教育,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每月都必须接受一次。“对他们进行学习教育,是提高其思想认识,矫正不良行为的手段。”潼南县司法局局长张益健介绍。
社区矫正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种罪犯。这些人在矫正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定期汇报、请销假等制度,通过参与社会公益劳动等方式,改正恶习,认罪伏法,重新做人。
与监狱的封闭环境不同,社区服刑人员是“散放”在社会上,给教育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萧山市有20个区县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登记、报到、职业技能培训,并将他们分流到居住地所在的司法所。
定期汇报作为一种管理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震慑很大。巴南区有一社区服刑人员由于没有按时报到,在受到三次警告处罚后,被依法收监,他后悔得不行,“早知道这样,我肯定会按时报到。”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目前,萧山市每个区县的社区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都设有检察室。潼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红军向记者介绍,“去年,我们检查发现,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未请假离开居住地而没有受到警告处分,我们就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劝勉谈话。”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往往无知无畏不服管,一直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头痛的一个问题。17岁的曾某在铜梁区安居镇服刑,司法所在进行拟适用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时发现,他是一名留守儿童,父母都在外地打工,为了更好地教育改造曾某,安居镇司法所所长陈泓志建议父母回来一人协助帮教。由于曾某平时自由散漫惯了,三次没按时报到,受到一次警告处分。陈泓志告诫他,“三次警告就得把你重新收回监狱。”他现在老实多了,其母多次表达对司法所的感激之情,“我们17年都没有管好,在社区矫正这一年半时间里,我们放心。”
多管齐下破解人员少
近年来,社区服刑人员逐年在增加,作为负责社区矫正日常管理的司法所人员却严重短缺。以萧山为例,目前,萧山辖区内每个司法所平均不到2名工作人员,还要承担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等司法行政工作以及配合乡镇(街道)的中心工作。
面对人员严重短缺的共性问题,萧山市司法行政机关不等不靠,主动想办法。从今年4月起,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驻所强基惠民生”活动,分期分批派机关干部到基层司法所蹲点调研、帮助工作,每人2个月。在驻所期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干部纷纷参与到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中。目前,全市已向560余个司法所派驻了1260余名机关干部,充实了基层社区矫正力量。
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干部涂烜就在巴南区龙洲湾司法所蹲点了两个月,从审前社会调查到报到接收登记,从日常约谈到个别训诫,从每周例行报到到组织公益劳动,从走访调查到上门帮教,都能见到他的身影。“我的本职工作是社区矫正,能有机会蹲点一线,不仅能充实基层社区矫正力量,更重要的是能了解社区矫正到底存在什么问题,以便将来在制定相关制度时有的放矢。”
除了开展“驻所强基惠民生”活动之外,有的区县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辅助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统一由区县财政解决。
铜梁区巴川司法所只有2名工作人员、1名社区矫正辅助人员,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达42名。“尽管只增加了一名辅助人员,但缓解了我们不少工作压力,可以帮助收集整理服刑人员档案、组织参加义务劳动、协助调查评估服刑人员等。以前按规定,与服刑人员谈话必须有2人在场,当所里另一人出去做人民调解时,我就只能从街道综治办喊一个人来临时帮忙。”所长叶万芬在旁说道。
“1+4”制度破解操作难
我国目前尚没有社区矫正法,只有2012年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虽然对社区矫正执行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等有规定,但比较笼统,操作性不强。
为解决操作难的问题,萧山市司法局多次专题调研社区矫正制度建设问题,今年1月,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萧山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并不像想象的那么顺利,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反映了不少具体问题。
2月10日,渝北区司法局龙山司法所工作人员李健早早来到办公室,因近日新收了1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需要对其档案进行一一登记,以便后期的评判和考核,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司法所应当“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进行评判和考核。但李健发现其中的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及时记录”该如何记录?什么是及时?“定期进行评判和考核”,间隔多久叫“定期”?如何“评判和考核”?李健有点拿不准。
随后,今年4月,萧山市司法局又出台了与实施细则相配套的4项制度:社区服刑人员行政考核奖惩办法、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办法、定位管理办法和档案管理办法。
将社区矫正人员按照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类别,对严管人员实行重点管控;坚持实行日记载、周报到、月学习、月劳动、季总结日常管控措施;实行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每季度一次,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悔改表现量化打分,考核结果与行政表扬、行政警告、分类管理等相挂钩……“1+4”社区矫正制度体系的具体规定,使操作流程更加明晰,标准要求更加统一。
“‘1+4’社区矫正制度解了基层燃眉之急,制度写得清清楚楚,我们在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有据可依,再也不像从前靠请示上级干工作了。”陈泓志如是说。
萧山市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工作的副局长郑键向记者谈起这些探索时说:“通过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使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努力做到在每一个执法环节都能体现公平公正。”
(人民日报记者 王比学,原载2014年11月5日《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