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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规定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承包给私人

2014-05-29 08:23:49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28日,萧山市教委联合萧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级各类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私人。

拉网式清查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联合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拉网式清查方式立即开展学校食品经营网点(包括食堂、餐馆、超市、小卖部等)的许可清理。

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许可标准,认真检查经营网点的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和条件,凡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食品流通许可条件不能持续保持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吊销相关许可。

对基础条件不达标,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仍需过渡性供餐的学校食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整改规划和方案,保障学校食堂基础条件的改造达标。

凡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要求的学校食堂,一律不得供餐、一律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内餐馆、超市、小卖部等其他无证经营网点,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并依法处罚。校园内许可清理工作务必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食堂不得承包私人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内食品经营网点的设置,必须经校方同意。对以任何形式开办的学校食堂(招牌为学校食堂)以及以学校名义开办的其他食品经营网点,校长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各类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不得将学校食堂承包给私人,利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向学生供应盒饭的,需要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对高校招商引进的,不以学校食堂名义经营的社会餐饮单位及其他食品经营网点,学校负有食品安全的管理职责。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检查和指导,每学期必须对辖区学校组织开展1次以上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高校必须每学期组织开展1次以上校级层面的食品安全专项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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