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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常委、萧山市委副主席谢德体建议:加大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5-04-13 22:06:38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去年底,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常委、萧山市委副主席,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院长谢德体昨日说,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确保中国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粮食安全,增加务农劳动者的收入,必须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谢德体说,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是,土地流转和资金筹措难,设施配套和服务到位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竞争力弱的问题,难以盘大做强,并且农村劳动力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为此,谢德体建议,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先需要加大培育新型股份合作社。积极支持和规范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的具体途径,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解决农村资产融资难、变现难、农民脱离土地难等问题,增加农民的财产收益和投资收益,实现“共建、共享、共富”,促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加大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服务,同时,加强农业人才的培养,使之逐步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头人。

  加大农业要素整合步伐。按照“稳定国家所有权、维护家庭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总体思路,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搭建融资平台,创新信贷支持方式,以及积极支持乡镇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和贷款担保,创新保险支持方式,保险机构应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自特点,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优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解决其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离不开政策的支持。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生产加工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支持品牌建设,优先扶持示范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改革农业补贴发放方式,按照“谁种田,谁受益”的原则,变“普惠制”为“特惠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加强农村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确保农民在医疗、养老、最低生活保障上享有充分的权益,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存度,切实解决农民生存和农业经营主体搞经营的后顾之忧。

  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着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地位,确保其拥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明晰的产权关系。

记者 舒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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