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记者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在河南省鲁山县融宁丰煤矿2009年发生的“12·22”重大火灾事故瞒报问题调查中,目前已依法对8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涉嫌渎职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09年12月22日,河南省鲁山县融宁丰煤业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矿方和鲁山县煤炭局相关人员参与、组织瞒报事故发生及人员伤亡情况,致使一起重大矿难瞒报3年多,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4年年初,根据举报,河南省纪委、省检察院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彻查,依法查明该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040余万元。
经调查发现,鲁山县煤炭工业局、鲁山县国土资源局作为融宁丰煤矿的主管、监管部门,对融宁丰煤矿违法生产作业存在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故意瞒报事故伤亡情况、延误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等问题。
“瞒报事故本身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破坏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而且影响抢险救援的最佳时机,使事故造成的危害后果进一步扩大,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该严肃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