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 23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2014年要重点整治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等行为。
《意见》强调,要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问题。要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凡是发现的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教师、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并一律进行公开实名曝光。
《意见》要求,继续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治理。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手段,逐县(区)、逐校开展择校乱收费问题排查。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分择生、以权入学”等违规行为。
《意见》要求各地尽快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压缩“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招生比例。加强普通高中涉外办学收费行为监管。普通高中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办普通高中单方面引进国际课程,以课程改革实验班等名义举办“国际班”“国际部”的,所需费用纳入学校办学经费成本核算,不得向学生收取额外费用。
《意见》指出,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承诺决不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学生。建立高校招生检查制度,组织专家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泄露试题、考前辅导、面试请托、违规录取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