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其中,“照镜子”既是一个基础步骤,又是一个关键环节。只有敢于照镜子、乐于照镜子、勤于照镜子、善于照镜子,才能看清自己的本来面目,才能发现思想上和行为上的“尘土污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党员干部,要照好党章、宪法法律、群众期盼、正反典型、“四风八规”这五面镜子,在教育实践活动中为自己画好像,找准为民差距,揪出各类问题,努力改进纠正,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以党章为镜。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员干部要照好党章这面镜子,就是要对照党的性质宗旨、对照党性原则、对照党员义务,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看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宗旨意识是否牢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纪律和履行党员义务是否积极。就是要始终牢记入党誓词,经常深入思考自己入党为什么、工作干什么,不断端正思想态度,修正入党动机,强化党员意识,不断增强党性修养,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以宪法法律为镜。“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共产党员无论职位有多高、职权有多大,都没有任何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时刻保持对宪法法律的敬畏之心。要严格对照宪法、对照公务员法、对照人民警察法、对照监狱法等法律法规,检查自己有没有特权思想,有没有超越法律的潜在意识,有没有以权谋私的现象、违法乱纪的倾向、随意执法的表象。对查出的问题要反躬自省,主动纠偏,防微杜渐,努力当好学法、用法、守法的表率,释放出遵纪守法的“正能量”。
以群众期盼为镜。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的期盼就是我们的工作方向。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作为为民服务、衡量工作的标准。要自觉用群众这面镜子来观照自己,弄清“我是谁”,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把人民群众放到最高位置,切实当好群众的“勤务员”,百姓的“子弟兵”;弄清“为了谁”,始终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回应群众期盼;弄清“依靠谁”,自觉以群众为师,虚心向群众学习,紧紧依靠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以正反典型为镜。正面典型光照青史,反面典型令人唾弃。以正面典型为镜,就是要以我市司法行政涌现出来的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刘玉美、胡光明等先进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坚定的理想信念、无私的为民情怀、诚实的人生态度,以此明确方向,找准差距,增添动力,不断修正自己、完善自己、提高自己,努力成为工作上的“标杆”,事业上的“佼佼者”。以反面典型为镜,就是要从反面典型的经历中汲取教训,明辨是非,警钟长鸣,警示自己不偏离目标,不走偏航行,不自断前程。
以“四风八规”为镜。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根源,党员干部要自觉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光荣传统,旗帜鲜明地反对“四风”,对于存在的“四风”症状,要在思想上警觉起来,下定决心、开出“猛药”,抓紧根除“病灶”。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是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的行动准则,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一以贯之地带头遵守,绝不允许逾越这条“红线”。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市委“七条意见”和 “八个严禁,十二个不准”的学习,增强“免疫力”,筑牢“防火墙”,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取信于民。
总之,“五面镜子”是端正言行、治病救人的“明镜慧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广大党员干部要把这“五面镜子”揣在兜里,时时对照“五面镜子”,整理整理“仪容”,正正衣冠,以利于改正“毛病”,树立司法行政干部风清气正、一心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