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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彻底杜绝衙门作风市高院出台改进司法作风11条规定

2015-04-16 13:46:02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 (通讯员 陈小康 记者 舒楚寒)除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召开现场会外,其他全市性工作会议一律采取视频方式进行;保护“刺头”、不当“好好先生”……记者昨日从市高法院获悉,为切实整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改进司法作风,市高院出台改进司法作风十一条规定并于昨日施行。
    该规定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超标准享受待遇的各种问题。要求节俭办会,除全市法院院长会议召开现场会外,其他全市性工作会议一律采取视频方式进行,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严格控制基建审批,不得盲目攀比、贪大求洋。要求全市法院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大胆启用敢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干部,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特别要注意保护和重用那些敢于担当、勇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的干警,决不让坚持党性原则的人吃亏,不让“好好先生”占便宜。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审判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针对容易滋生特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要求大力推进制度改革和制度创新,坚决反对特权思想,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彻底杜绝衙门作风。
    规定要求妥善处理好涉及就业、教育、医疗、房产等民生权益的案件。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健全便民诉讼网络,打造诉讼服务中心,完善“院长邮箱”功能,创新“公众服务网”等,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讼累。同时要求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健全收结案动态平衡机制,切实解决结案不销案、延长审限审批不严、案卷移送周期过长等问题。落实案件审理责任制、错案追责等监督机制。
    规定还要求综合运用审务督查、案件评查、审判管理、待岗学习等制度,集中整治精神懈怠、办案拖沓、工作马虎等不良作风;对调研工作也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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