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300个中央“红头文件”正式被废止和宣布失效,还有42件将作出修改。党的历史上首次党内法规制度集中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新闻见二版)
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制度,是规范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规范党员行为的规章,是推动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的重要遵循,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共同作用下,按指示办事、拍脑袋决策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各级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广大党员的行为更加规范、有序。
但也要看到,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日益突出。有的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需要,有的同宪法和法律、既有方针政策不一致,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数量庞杂、新旧并存,加上执规不严、落实乏力,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公信力、约束力弱化,甚至沦为形同虚设的“稻草人”。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党内法规制度亦然。这次“翻箱倒柜”式的清理,摸清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仍然适应形势任务需要的继续执行,该废止的废止,该失效的宣布失效,该修改的安排修改,一揽子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有力维护了党内法规制度的协调统一。无疑,这也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党内法规制度真正得到有效实施,单靠一次集中清理并不够。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健全清理工作长效机制,既重视定期的集中清理,也重视日常的即时清理,实现清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完善制度实施后评估机制、督查机制和问责机制,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刚性化,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切实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制定制度是为了落实和执行,而不是使之成为摆设。以这次集中清理为契机,加快构建科学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使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具有生命力,从而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显然是党心所归、民心所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