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29日要求各级法院,对于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要坚持依法从重处罚,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培训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进入学生宿舍强奸未成年人的,以及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累犯,该重判的要坚决依法重判。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连云港市组织召开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出席会议,讲话时做了上述表示。
2015-04-17 13:19:29 中国财经观察网·www.xsgou.com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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