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萧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12月19日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该办法,我市实施水土保持补偿制度,并将择机建立三峡库区水土保持基金。
将依法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办法》规定,在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和监测工作,充分体现了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三峡库区将择机建立水土保持基金
三峡库区大部分区域位于我市境内,三峡库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备受各方瞩目。《办法》重点强调了三峡库区的水土防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人透露,我市在未来将继续加大三峡库区的水土保护力度,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办法》的规定,建立三峡库区生态建设补偿机制,择机建立三峡库区水土保持补偿基金,多渠道融集资金,专项用于三峡库区生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