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严雅琼)还校园一片净土,斩断伸向校园的黑手。12月24日,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5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共查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150件181人,43名处级以上干部落马,涉案总金额达3100万元。
八成大、要案集中在区县中小学
据了解,这150件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案件27件,贿赂案件114件,挪用公款案件7件,其他案件2件。
统计分析发现,近5年来我市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重灾区”集中在中小学校。其中,区县中小学又是“重中之重”,仅今年就发生职务犯罪案件19件22人,占教育系统发案总数的56%以上。
与此同时,教育系统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大案就有120件,大案占全部案件的80%。而查处的处级以上干部43人,占全部涉案人员的24%。
三类人成作案主体
从统计数据上看,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嫌疑人主要集中在掌握经济实权的学校领导、中层行政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等三类人。
这其中,具有校领导、中层干部等身份的职务犯罪人数,占到了总犯罪人数的80%以上。
令人扼腕的是,这三类涉案人员都是在学校内任职时间较长,具有相当工作经验,且多为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骨干。
在教育系统的职务犯罪中,除少数是利用职权私分公款进行贪污犯罪外,绝大多数都是贿赂案件。据透露,在查办的150件案件中,受贿案件达114件,占到了全部案件的76%。
此外,这些受贿案的表现形式较为单一,多以吃“回扣”、收“好处费”的方式受贿。其高发领域主要为在学校工程建设招标、工程施工建设、教学设备采购、教材发行等过程中收受他人的贿赂。
校园腐败呈现窝案特征
据市检察院分析,萧山近5年查处的校园职务犯罪呈现群体性特征,往往因为“利益均沾”,一人被查,牵出一串。
据统计,在查办的校园腐败案件中,涉及窝串案的占立案总人数的50%以上。一人涉及多个环节犯罪,占立案人数的50%以上,窝案特征明显。
据介绍,校园贿赂行为极其错综复杂,一人行贿多人,多人行贿一人,且出现相互交叉的现象。这种“多头行贿”一旦案发,行贿人往往全盘招供,几家单位负责人或某一单位的多名人员常常被“一锅端”。
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在于有的学校领导贪污时,学校其他部门主任、会计也要“利益均沾”。还有的则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相互串通,共同作案。
■相关案例
梁平挖出校园贪官 5年受贿103万元
12月24日,记者从梁平县检察院获悉,该院查处一起校园腐败案,梁平中学原校长余得利(化名)于2007年至2012年3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在该校教辅资料采购、食堂发包等领域,收受他人贿赂103.5万元。12月6日,余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据梁平县检察院介绍,现年57岁的余得利2001年被任命为梁平中学校长。但仅仅6年后,他便开始借掌握教辅资料采购的权力,先后接受3名书商给予的“回扣”55万元。
2010年6月,梁平中学食堂承包期将满,学校准备引进一家饮食服务公司。此前的3名承包人直接找到余,提出每年给其20万元个人好处,以便继续承包。
此后,每年20万元好处费成了该校食堂承包的潜规则。2010年和2011年,余得利因此受贿40万元。
与此同时,余得利卡住国家补贴学校食堂的专项资金,一直等到3人分两次奉上8.5万元后,才答应将这笔专项资金拨付给3名承包人。
■相关链接
检方向县教委发检察建议
县教委做出积极回应
查办此案后,为了杜绝类似教育系统中的腐败现象,梁平县检察院向梁平县教委发出检察建议,希望对方重视学校内部管理机制,规范食堂经营和教辅材料供货问题。对此,梁平县教委做出了积极回应。
“问题就出在高中学校,县里学校食堂初中、小学都是自主经营,只有高中采取承包。”梁平县教委相关负责人告知,经分析,目前高中的食堂可以采取3种办法管理,即自己经营、承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和购买社会服务。研究学校现状之后,教委认为承包给有资质的企业比较妥当。余得利之事发生后,教委方面决定学习外地中学的管理办法,进行公开招投标。
在教辅材料上,该负责人表示以前是由学校自己拍板,如今教委会主动邀请该县纪委监察处全程参与,由一线教师推荐,然后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公选教辅材料。对于以上两点,该负责人表示教委会出台相关文件,进行制度上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