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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4月1日起施行无有关税收证明房屋汽车难过户

2015-04-20 16:53:58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不征、少征、多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违规征税行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能被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近,市政府颁布的《萧山市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下称《办法》)作出上述规定,该《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据需要安装税控装置

  纳税人到底该缴多少税?税源管理是征税的基础。《办法》要求地方税务机关应及时收集和处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信息并评估纳税义务履行情况等。如发现问题,地方税务机关应进行税务约谈或者调查核实,及时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改正;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偷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应立案查处。
  除了评估,《办法》规定,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地方税务机关应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公安、质监、交通、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协助配合。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后,不得故意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办法》要求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不得虚开、转让、转借发票或者伪造、变造发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支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违规不征、少征或多征等将受罚

  税收应依法进行,《办法》禁止任何行政部门、单位和个人违规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地方税务机关如有以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将依法处分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不征、少征、多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混淆预算级次或者税种征收,异地征收或者截留、挪用税款的;强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接受有偿税务代理服务或者为其指定代理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未按规定向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税收征管信息或者未履行涉税信息保密义务的;故意刁难纳税人,收受、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未出具税收证明房屋过户难

  若无有关税收证明或未结清税款,《办法》规定,在房屋过户、车辆登记、出入境等方面将受到限制:
  单位或者个人未出具完税凭证或减免税证明的,房地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相关手续。
  未出具依法纳税或者免税的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地方税务机关应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地方税务机关需要查询纳税人相关个人身份等信息的,公安机关应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需要税收征管相关信息的,地方税务机关应提供。地方税务等部门应对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纳税服务时禁违规收费

  地方税务机关应为纳税人提供相关服务,《办法》规定,地方税务机关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无偿提供预约服务、咨询服务、提醒服务等多种服务,为地处偏远地区或者有特殊困难的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同时,地方税务机关提供纳税服务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增加或者变相增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负担,不得故意刁难纳税人,强制纳税人接受有偿服务,收受、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地方税务机关应定期组织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办税辅导,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解缴等事项进行提示,降低纳税人的涉税风险。
  此外,地方税务机关应公开五项内容:
  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税务检查程序、税务行政处罚标准及依据;受理纳税人投诉的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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