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全市几乎平均每天都有1名民警受到侵害;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行为已呈现出暴力性、对抗性等特点……”作为人民生命财产的捍卫者,民警权益保护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昨日,市人大代表、市侨联副主席邓明鉴告诉记者,他在此次人代会上提交“关于市政府制定《萧山市民警执法保护办法》”的建议,呼吁尽快建立民警执法权益维护机制,条件成熟后再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切实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我市政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平安萧山”建设,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和全市人民的赞扬,但民警受到的不法侵害事件有增无减。据邓明鉴调查,仅公安机关,从2008年至2011年3月20日,全市共发生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890件,涉及民警1112人,几乎平均每天都有1名民警权益受到侵害。对于民警执法时被无端指责谩骂、诬告中伤等“精神攻击”的侵权,更是不计其数。
“侵害民警执法权益行为已呈现出暴力性、对抗性等特点。”邓明鉴分析,派出所、交巡警等基层一线民警最易遭受不法侵害,而侵害人给予经济赔偿、赔礼道歉及受其他处理的却占总数的15.95%。同时,民警执法侵权案件频发带来的恶果极为严重,既严重危害了民警的人身安全,也严重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类似案件的继续发生,凸显某些人对法律的公然藐视与挑衅,实为对整个政法队伍的藐视,若再不遏制,便会助长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造成群众对国家法治秩序的信赖和敬仰的丧失。上述情况表明,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已刻不容缓。
造成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频发的原因在哪里?邓明鉴说,目前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高发期和对敌斗争复杂期,侵害民警执法权益现象正是各类社会矛盾交织、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速、日益开明的公众舆论氛围以及公安机关内外因素作用下的集中表现。同时,未有效建立民警执法权益维护机制,对民警执法权益的维护不到位、不得力,维权服务环节工作薄弱,也是民警权益未获有效维护的重要原因。因此,为了确保“平安萧山”建设,切实保障民警执法权益,市人大常委会有必要制定保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但地方性立法周期较长,在地方性法规未出台之前,应制定临时办法来保障民警的执法安全,为此,他建议市政府根据我市的执法环境,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尽快研究制定《萧山市民警执法保护办法》,有效维护我市民警的正当权益。
记者 唐孝忠 严雅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