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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举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执法不严司法不公

2015-04-21 14:09:56   原文来源:中国财经观察报

本报讯(记者  刘蔚)只有加强和规范法律监督工作,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从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昨日,市人大召开贯彻实施《萧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后简称《决定》)座谈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副市长王立军等领导出席会议。
  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远牧介绍了出台《决定》的相关情况以及重要意义等。市检察院、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7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在座谈会上表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决定》,严格制定配套措施,开展实施该项工作。据了解,该《决定》于7月29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该《决定》特别规定检察机关应把查办职务犯罪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措施,并结合执法办案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会上,副市长王立军说,该《决定》的出台,是我市依法立法、依法执法建设的进步,是司法建设民主理性成熟的体现,是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该《决定》出台后,市政府将对该《决定》的实施给予必要的行政支持。全市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决定》,从社会方方面面,分类铺开该项工作,并建立配套章程规定。全市105365名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决定》。
  刘光磊在讲话中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是人民群众最为深恶痛绝的。只有强化刚性的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良性互动,发挥监督合力,才能解决执法、司法不公的问题。《决定》的出台,可加强和规范法律监督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同时,有利于推进法制萧山建设打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我市走民生导向的发展道路,建设“五个萧山”,不断缩小三个差距,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刘光磊要求,无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要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细化工作措施,如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确保《决定》落到实处。检察机关作为监督者,要主动与被监督单位联系,不能因为担心监督会得罪人,就不去监督,不敢去监督,而是要增强法律监督意识、提审监督能力,以此解决不去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作为被监督者,要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细化工作措施,并严格按照已制定出台措施执行该项工作。同时,执法人员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加强理论、业务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规范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加强队伍素质,从根本上提高《决定》的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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