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据市经济信息委发布消息称,我市近期在全市范围内清理和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要求所有电子政务平台免费向公众开放,任何单位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与工信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电子政务平台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应免费向企业、个人和社会开放,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即使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经营服务性费用,并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
目前,从各市级部门自查的情况来看,我市还未发现通过电子政务平台收取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