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严雅琼) 自市检察院和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推动检司协作机制运行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检察院携手司法机关为6583名困难弱势群众提供了法律帮助,挽回经济损失2003万余元。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发现,经济困难群体和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由于自身缺乏法律知识,又缺乏相应的法律服务,往往存在“申诉难、胜诉难、执行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中,有相当数量的申诉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而同样的情况也在司法行政系统存在,在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一些案件中,也有相当多的案件符合检察机关的受理范围。鉴于这种情况,为给这类弱势群众更好地提供法律帮助,2008年4月,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自此,“检司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为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全市各级检察院联合当地司法局,一方面增强群众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采取到乡镇街道巡回宣传、开展“检察官服务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活动”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律援助中心、各镇街司法所设立了民行案件便民申诉联系点。为优先快速办理困难群众涉及劳动争议、保险纠纷和补贴救助等案件,全市各级检察院联合当地司法局,对欠薪、工伤等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予以支持起诉;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向法院建议先予执行。同时,建立民行申诉案件快速办案机制,对弱势群体追讨欠薪、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优先办理,符合抗诉条件的尽快制作文书提请或提出抗诉,保证民工维权申诉案件在检察环节从快办理。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检察机关在告知申诉人有关诉讼权利的同时,主动告知其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并帮助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尽快办理。
全市各级检察院还携手当地司法局开展了服判息诉工作,对不符合受案、立案条件的,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中心共同作当事人的答复工作,将不立案理由明确告知申诉人,并告知其它救济途径。同时,检察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案件代理人还共同进行释法说理,消除当事人对司法机关的不信任情绪,让申诉人服判息诉。截至目前,全市各级检察院受理司法局及其下属机构移送的民行申诉案件5231件,占同期检察机关受理民行申诉案件总数的38.9%,检察院向司法局移送案件330件543人;为6583名困难弱势群众提供了法律帮助,办理了5198件支持起诉案件,已胜诉4127件,挽回经济损失2003万余元。